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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4
播报新闻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海博网        公告编号:2014-29

海博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海博网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海博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369,003,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海博网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马新强、王中、朱松青、刘大桥、闵大勇、童俊、刘国武、金明伟、蔡学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国武、金明伟、蔡学恩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选举马新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4,4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1 %,审议通过该议案。

2.选举王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3.选举朱松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4.选举刘大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5.选举闵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6.选举童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7.选举刘国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4,1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8.选举金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9.选举蔡学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海博网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王晓北、李士训、黄树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红玲、魏家新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王晓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4,1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2.选举李士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3.选举黄树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369,003,8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红玲、魏家新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刘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博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博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博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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